当前位置: 昆明/ 热点
昆明中院公布2017年度14件精品案例
“云南首例替考案 学生枪手均获刑”在列
2018-01-23 00:39:39   来源:云南网
分享至:

案例八:万元“冰翠”玻璃造 买主获3倍赔偿

2014年4月,高某华至昆明市景星必购珠宝城二楼毓恒珠宝店,以人民币32000元价款购买了“冰翠”手镯一对、戒指一只。同年12月3日,毓恒珠宝店补写了收款收据一份给高某华,写明收到高某华购买“冰翠”手镯一对、戒指一只的货款人民币32000元,并在高某华拍摄的涉案商品彩色照片上盖章并注明“以上物品系本店所售”。

之后高某华将其购买的翠绿色手镯一对、戒指一只送交国家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检验结论为购买的手镯、戒指均为玻璃材质。2015年12月10日,高某华再次将其购买的翠绿色手镯一对、戒指一只送交云南省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进行检验,检验结论为所购买的手镯、戒指均为玻璃材质。

为此高某华认为,毓恒珠宝店以高额价款出售普通玻璃材质首饰的行为构成欺诈,遂诉至法院。毓恒珠宝店认为,原告高某华购买涉案商品的行为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其送检的商品不一定是被告出售的商品,请求驳回原告诉请。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被告明知其销售的涉案商品系普通人工玻璃制品,但其以“冰翠”珠宝制品为名,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导原告以高额价款购买涉案商品,其行为已构成欺诈,依法应当赔偿原告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原告关于所购买的涉案商品系受到被告的欺诈行为导致,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要求退货并由被告赔偿商品价款三倍损失的诉请应予支持。

最终判决由被告昆明市五华区毓恒珠宝店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退还原告高某华货款32000元(被告昆明市五华区毓恒珠宝店履行上述退款义务后五日内,原告高某华退还被告昆明市五华区毓恒珠宝店涉案手镯一对、戒指一只);二、被告昆明市五华区毓恒珠宝店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原告高某华损失96000元;三、驳回原告高某华的其他诉讼请求。

裁判要旨:

如何判定经营者的行为构成民事欺诈,重点需审查经营者是否具有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导致消费者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本案在经营者拒不承认其销售行为存在欺诈的情况下,以客观鉴定结论为依据,通过对经营者、消费者认知能力的分析,推定经营者的行为构成欺诈。

评选理由:

突破客观证据,以推定方式对民事欺诈进行认定和裁判,既是法官法定原则下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也是对法官结合案件事实公正裁判的胆识、智慧和技巧的考量,对传统民事审判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案例论理充分且具有地方特色,对于整治旅游市场,促进旅游市场健康规范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责任编辑: 武铭方
扫一扫,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关注云南网微信
关注云南日报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