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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清明节期间文明安全祭扫的通告
2018-03-28 08:16:50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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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做好全市2018年清明节期间祭扫工作,切实保障清明节祭扫活动安全、文明、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昆明市实际,现就2018年清明节期间文明安全祭扫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携带火种、火源进入坟山墓地等散葬墓区祭扫,禁止在经营性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墓区内焚烧祭品、燃放鞭炮;严禁在城市道路、广场、公共绿地等场所焚烧祭品、抛撒纸钱。

二、全市党员、干部要带头文明低碳祭扫,主动宣传殡葬改革,教育和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采取敬献鲜花、绿化植树、踏青遥祭、经典诵读、网上纪念、集体共祭、社区共祭等多种祭扫纪念方式缅怀故人,抵制封建迷信活动和低俗祭祀用品,逐步使文明低碳祭扫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为。

三、各级民政、公安、交警、消防、交通运输、城管、森林防火、工商等有关部门要主动履行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完善联动机制,落实工作措施,为群众祭扫活动提供安全和服务保障。要坚决制止违反规定的祭扫活动,及时处置阻碍执行公务、聚众闹事和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四、各殡葬服务单位要严格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进一步完善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应急预案,科学合理安排祭扫活动路线,控制祭扫群众聚集规模,积极疏导交通和人流,避免发生拥堵、踩踏和火灾等安全事故;要严格执行价格管理措施、服务标准和工作规范,适时延长祭扫服务时间,为群众提供便捷、温馨、周到服务。

五、今年清明节的祭扫高峰时段预计出现在3月31日至4月1日、4月5日至7日,请广大群众及时收听“FM91.8云南交通之声”实时播报和关注各殡葬服务单位公布的清明祭扫信息,尽量避开祭扫高峰,选择公共交通,少驾或不驾私车前往祭扫点,避免交通堵塞,影响出行安全;祭扫时应服从有关部门和殡葬服务单位的指挥与管理,切实遵守祭扫有关规定。

昆明市殡葬法规政策咨询电话:0871—63101176

投诉电话:0871—63121157

特此通告

昆明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8日

(昆明日报)

责任编辑: 赵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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