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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生活垃圾拟分四类进行投放、收集、运输、处理
违规投放生活垃圾个人最高罚500元
2018-04-10 07:15:51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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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街头曾经数次出现过垃圾分类设施,但是按照标准投放的市民却屈指可数。近日,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布了《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征求市民意见。《办法》拟将生活垃圾分为四类,并且在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全程进行分类。据悉,该《办法》将于4月27日进行听证。

有害垃圾 运输至指定贮存处置点

《办法》拟规定,将昆明市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并且为每类垃圾投放标准进行了规定(见图表)。

在分类投放实现后,《办法》拟明确,生活垃圾也将实行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

收集: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定期收集,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应当在分类投放后及时收集转运,日产日清。

运输:可回收物依法由运输单位或者再生资源回收单位运输。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按照市、区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运输至规定场所。有害垃圾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运输至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贮存处置点。

处理:可回收物应当进行分拣,由再生资源利用企业进行利用处理,促进再生产品直接进入商品流通领域。易腐垃圾应当通过生物处理技术进行资源化利用或者其他无害化方式处理。

大件垃圾 搬运或将制定收费标准

《办法》拟要求,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用符合要求的垃圾袋或者容器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抛弃、倾倒、堆放生活垃圾。

《办法》拟明确,对于一些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家具、家电等大件垃圾,应当预约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预约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或者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上门收集搬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或者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公布预约电话和收费标准。

公共场所 应设置有害垃圾回收点

《办法》明确,昆明市主管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本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规范,并向社会公布。设置规范应当包括收集容器的类别、规格、标志色、标识以及设置要求等内容。

其中,在住宅区,集中供餐单位、易腐垃圾产生量较多的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收集容器。其他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类收集容器。住宅区、公共场所应当设置有害垃圾固定回收点或者专门容器分类收集,独立储存。

违规分类 收集和运输单位可拒收

同时,《办法》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拟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无论是生活小区还是单位,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应当约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要求和物业服务企业对垃圾分类投放的管理方式。实行清扫保洁卫生外包的单位,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要求纳入清扫保洁服务合同。

管理责任人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进行宣传、指导,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予以劝告、制止;及时制止翻拣、混合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的行为;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到垃圾收集点或者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收集。

生活垃圾处理单位在接收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交付的生活垃圾时,发现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应当要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按照规定重新分拣;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不重新分拣的,生活垃圾处理单位应当报告辖区街道办事处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特别是对于公共机构以及企业生活垃圾投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可以拒绝接收。

鼓励分类 建议政府出台激励措施

《办法》提出,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机制,制定激励措施,引导、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与减量工作。建议昆明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的原则,建立生活垃圾计量收费制度。各区人民政府应当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制定激励措施,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有关部门应当推行净菜上市、洁净农副产品进城,鼓励果蔬批发市场、集贸市场果皮菜叶就地资源化处理。鼓励家庭、社区利用新技术、新设备对易腐垃圾采取粉碎、生化等方式进行就地处理。

惩戒措施

违规投放生活垃圾 将承担什么后果?

个人最高罚500元

《办法》拟规定,对于不按规定投放可回收物,随意抛弃、倾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于不按规定投放易腐垃圾、有害垃圾且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或将影响社会信用

对于不履行生活垃圾分类义务且拒不改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阻碍执法部门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造成一定后果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四类人群,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依法将相关信息纳入本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提醒市民

可申请听证代表也欢迎反馈意见

记者从昆明市城管局了解到,该《办法》拟定于2018年4月27日上午9:30进行听证。凡在本市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可在4月13日17时前,向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报名,申请作为听证代表。

报名信函寄至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法制处(邮政编码:6505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听证报名”字样;报名传真0871-63176701;网上报名请登录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外网站(http://cgj.km.gov.cn),下载并填写报名表,用电子邮件发送至cgjfzc@163.com

同时,《办法》也同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民若有合理意见建议,可在4月27日17时以前通过上述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反馈到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法制处。

生活垃圾这样分类

可回收物

指废弃的纸张、塑料、金属、纺织物、电器电子产品、玻璃等可资源化利用的物质。

投放规定: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易腐垃圾

指废弃的剩菜、剩饭、蛋壳、瓜果皮核、茶渣、骨头等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和餐厨垃圾。

投放规定:滤出水分后投放至易腐垃圾收集容器,不得混入贝壳类、木竹类、废餐具等不利于后期处理的杂质。

有害垃圾

指废弃的充电电池、扣式电池、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温度计、血压计、药品、杀虫剂、胶片及相纸等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

投放规定: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者交给有资质的有害垃圾处理企业。

其他垃圾

指除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和有害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

投放规定: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记者 孙琴霞)

 

责任编辑: 董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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