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昆明频道/ 要闻区
昆明禄劝皎平渡“3·23”森林失火案公开审判
1人被控失火罪判缓刑
2018-04-19 22:55:11   来源:云南网
分享至:

云南网讯(记者 彭锡)4月18日,昆明安宁市人民法院在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屏山街道办事处角营社区开展阳光司法活动暨公开审判“禄劝皎平渡3.·23森林失火案”。

屏山街道办事处18个居委会支书、主任、林业组长,角营社区12个村小组长、村民代表200余人旁听庭审,在现场接受了森林失火犯罪警示教育。

公诉机关认为,2017年3月23日,被告人董某某等4人在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皎平渡镇皎平渡村委会上坪子小组水井湾进行高压电线架线施工,森林火案肇事者董某某因在施工现场抽烟并不慎丢烟头点燃山上的草丛引起森林火灾,此起森林火灾过火面积294.857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失火罪。

庭审中,法院认为,由于被告人董某某是无意失火,属于自首认罪态度好,为起到警示教育作用,最终判定1年6个月,缓期2年。

庭审结束后,禄劝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出,应该在森林火灾案例中反思,在反思中吸取经验教训。要进村入户以案释法宣传森林防火的重要性、必要性。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森林防火,人人有责”、“森林防火必严、林内失火必究”的法律意识,让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认识到破坏森林资源的严重后果,筑牢森林防火绿色长城,全力保障禄劝青山常在绿水长流。

责任编辑: 吴珺
扫一扫,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关注云南网微信
关注云南日报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