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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石林阿诗玛文化保护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06日 12:51:40  来源: 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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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网讯(记者熊强)一部电影《阿诗玛》,让以阿诗玛为代表的石林彝族撒尼文化享誉全国,走向世界。经过几代人的持续发掘和整理,阿诗玛文化已经成为云南民族文化的一张靓丽名片。8月5日,记者了解到,《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阿诗玛文化传承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施行,将为传承好、保护好阿诗玛文化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据石林彝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春宝介绍,叙事长诗《阿诗玛》整理发表60多年来,先后被译成英、法、日、韩等十余种文字在世界许多国家传播。特别是电影《阿诗玛》的发行放映,让石林彝族撒尼文化在全国乃至世界得到了很高的评价和赞誉。尽管如此,电影《阿诗玛》在上个世纪带来的文化冲击力和影响力,已经难以超越,阿诗玛文化的传播进入了瓶颈区。

  2016年,石林县启动了第二个单行条例《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阿诗玛文化传承与保护条例》的拟制工作,旨在抢救阿诗玛文化濒危项目,同时将为阿诗玛文化申报世界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奠定基础。今年7月26日,经云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条例》将于10月1日正式施行。

  《条例》不分章节,共计31条,《条例》规定了对叙事长诗《阿诗玛》的保护、阿诗玛文化传承与保护的机构和经费保障、阿诗玛文化保护名录及项目传承人的认定,以及对阿诗玛文化进机关、进校园、进景区机制等一系列传承、保护措施,将为阿诗玛文化的传承与保护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重点突出了对叙事长诗《阿诗玛》、彝族毕摩传承活动、彝族(撒尼)刺绣、彝族三弦舞(撒尼大三弦)、彝族摔跤、火把节、密枝节等石林独有的阿诗玛文化的传承与保护。

  杨春宝表示,《条例》将有力促进世界自然遗产与文化遗产的完美结合、文化与旅游的深度融合,使文化产业与旅游业融合发展,增强旅游综合效应。

  据悉,石林县共有国家、省、市、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保护名录120项,有4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2项国家级珍贵古籍文献,是全省拥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最多的县(昆明市共有5项);有129名各级项目传承人,其中国家级5人(在世4人)。先后被文化部命名为现代民族民间绘画画乡、中国民间艺术之乡、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歌舞之乡)。

责任编辑:田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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