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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个月 昆明警方劝阻诈骗 避免群众损失5.4亿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30日 10:51:05  来源: 云南网—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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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5月17日,反诈中心成功劝阻一起仿冒公检法诈骗案件,避免88岁老人经济损失6.1万元。警方供图

  29日记者了解到,自2016年12月至今年7月,云南省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昆明分中心根据预警信息,成功劝阻21974起疑似电信网络诈骗,按2017年单起电信诈骗案件平均损失2.45万元估算,共使群众财产免受损失5.4亿元。

  案例

  接警止付部门紧急止付避免老人被骗72万元

  2017年8月7日,反诈中心成功劝阻一起仿冒公检法诈骗案件,避免当事人遭受经济损失。当日14点33分,通信查控部推送信息,一名群众正在受到仿冒公检法电话诈骗。14点34分中心工作人员立即对当事人进行外呼劝阻,但当事人电话一直处于通话状态,期间拨打劝阻电话102次,发送了40余条劝阻短信。研判部发现当事人家住盘龙区一小区,中心劝阻人员立即联系其女儿钟某,告知钟某事情经过,叫其去劝阻母亲。与此同时,中心不间断拨打当事人号码。在16点37分时,拨通了当事人的电话,得知当事人现在所处位置是青年路石油大厦旁一心堂门口,外勤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寻找当事人,而且中心工作人员通知辖区小南门派出所出警配合查找、劝阻。

  为防止诈骗分子继续对当事人进行诈骗,中心劝阻人员不断安抚老人的情绪,保持与当事人通话,直到中心民警找到当事人。民警对当事人进行了劝阻提醒,得知当事人已将自己兴业银行的卡号密码告诉了诈骗分子,民警立即陪同当事人进入兴业银行青年路支行,在银行负责人协助下将当事人银行卡以挂失形式冻结,并将当事人名下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的账号发至中心,由接警止付部门进行紧急止付,避免了当事人72万元的经济损失。

  原来,诈骗分子冒充通信管理局人员,并伪装成114工作人员和外省警方民警,通过不断地编造事实进行言语“威吓”,幸好被反诈中心人员制止。这是反诈中心及时外呼劝阻,为当事人避免经济损失的又一成功案例。

  民警提醒

  做到“四要四不要”

  转账前要通过电话等方式核实确认;

  手机和电脑要安装安全软件;

  QQ、微信要开启设备锁及账号保护,提高账户安全等级;

  网上聊天时要留意系统弹出的防诈骗提醒;

  不要连接陌生WIFI,有些WIFI容易导致支付账号密码被盗;

  不要向他人透露短信验证码;

  不要将支付密码与账号登录密码设为同一个;

  不要将身份证等个人身份信息保存在手机里。

  掌握“六个一律”

  1.只要一谈到银行卡,一律挂掉;

  2.只要一谈到中奖了,一律挂掉;

  3.只要一谈到“电话转接公检法”的,一律挂掉;

  4.所有短信,让点击链接的,一律删掉;

  5.微信不认识的人发来的链接,一律不点;

  6.一提到“安全账户”的一律是诈骗。

  记者吕世成

责任编辑:田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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