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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规范转供电价格行为一般工商业电费支出将减少3.95亿元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1日 11:50:34  来源: 昆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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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日报讯(首席记者廖兴阳)记者昨日从昆明市发展改革委召开的规范转供电价格行为专题会议上获悉,全市各转供电主体必须将今年以来全省出台的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政策,全部按时、等额执行到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加收、截留电费,并从10月1日起开展专项检查。一般工商业电价今年以来已四次下调,预计可为昆明一般工商业减少电费支出3.95亿元。

  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和收费的终端用户,由其他经营主体转供并向终端用户收费的行为。换句话说,就是电费没有直接交供电公司,而由物业、市场、园区等第三方代收代缴。

  会上,市发改委相关人士指出,一般工商业售电价格属于政府定价,除有权限的定价部门外,其他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擅自制定或调整。昆明市转供电主体应按照相关规定收取电费,不得以电费名义收取用电以外的其他费用,也不得与电费绑定收取其他费用。

  今年以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下降10%的目标要求,云南先后四次通过清理电网环节收费等措施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价金额累计达0.0675元,降幅达10%。据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昆明供电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昆明今年的一般工商业用电量按58.51亿千瓦时计算,四次降价可减少一般工商业电费支出3.95亿元。

  针对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单位普遍存在的加价现象,会议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改变终端用户应执行的电价标准。换句话说,必须按政府定价收取电费。不过,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可以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但需要明晰电费构成,把国家规定的电价电费与分摊费用区别开,并在显著位置主动公开公示国家和省的电价政策、供电企业抄表收费情况、终端用户用电量及电费结算情况等。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在今年9月底前仍然不能完成转供电环节电价清理规范的转供电主体,且转供电环节上一年平均电价水平在每千瓦时0.80元以上的,会议要求先降低至每千瓦时0.80元。待清理规范后,再严格按照云价价格〔2018〕10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规范转供电价格,从本月起开始自检自查、落实整改,10月1日起,全市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专项检查。本月起,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对投诉、举报并查实的擅自提高电价标准、搭车收费和未经协商同意强制摊派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同时,建立相关主体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将其失信行为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对外公示。对违规加价、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的,用户可通过12358、供电服务热线95598举报相关违规行为。

责任编辑:田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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