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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惠台“75条措施”亮点抢先看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08日 11:11:41  来源: 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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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网讯 (记者 杨萍) 5月7日,云南省正式制定出台《关于促进云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75条措施”),“75条措施”的出台,标志着云南对外开放的领域进一步扩大、步伐进一步加快,为谱写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云南篇章奠定了坚实基础。

  据悉,云南省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发展的“三个定位”,聚焦中央惠台“31条措施”,结合云南边境线长、口岸多、园区种类多等优势,紧扣云南省八大重点产业、世界一流绿色“三张牌”、“数字经济”等发展方向,着力推进“开放前沿,辐射中心”建设,集合我省享有西部大开发、长江经济带、开发开放实验区及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综合保税区等政策的叠加,“75条措施”推出了鼓励台企依托各类园区、口岸等平台参与“一带一路”和辐射中心建设等颇具亮点的举措。

  自去年4月以来,为紧扣云南实际体现惠台措施的政策性、含金量和可操作性,云南省通过多方式多层面多次征求意见建议,制定并出台“75条措施”,呈现出四大亮点:

  以重大奖补政策鼓励台资入滇。如第31条:“按照《云南省培育绿色食品产业龙头企业鼓励投资办法(试行)》,鼓励支持台资企业来滇投资绿色食品产业。新增种植、养殖、加工、冷链物流等资产性投资5亿元(含)—10亿元人民币,按5%给予一次性奖补;10亿元人民币(含)以上,按10%给予一次性奖补。”第62条:“鼓励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和台湾法人与大陆同胞和大陆法人合资合作,在云南申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

  以优惠措施鼓励台资参与“辐射中心”建设。如第10条:“台资企业可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云南省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口岸建设、旧城改造、市政公用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公平参与招投标。”第15条:“鼓励和引导台资企业依托各类园区、口岸等平台参与“一带一路”和辐射中心建设,吸台商台企以加工贸易、跨境贸易等多种形式参与中越、中老、中缅经济合作区建设,拓展东盟、南亚市场,并享受边境合作区、跨境合作区、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边境自由贸易区优惠政策。”第32条:“加强台资企业生产要素保障,符合条件的云南台资企业可同等享受重点产业发展、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等方面的用电扶持政策。”

  以降低生产要素成本促进台资落户园区。为鼓励台资企业落户滇中新区,按照第16条中《关于促进台湾企业落户云南滇中新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规定,相应享受税收、投资、用地、厂房、设备、资金、出口、物流、技术、人才等相关优惠政策。如优先取得土地使用权,项目达到投资强度、产值和税收要求的,工业用地的价格按不高于15万元/亩执行。对重点产业、重点项目用地实行“一企一策”政策。按照采购并投入项目生产和研发使用的成套高新技术设备采购金额20%进行补贴。根据项目年产值给予一定额度的流动资金支持,额度最高可以达到项目需要流动资金的50%,前三年最高给予全额利息补助。

  以可行性措施增进台胞在滇获得感。如第51条:“台湾同胞子女入园、入学和升学条件、学校安排、收费等方面与居住地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待遇,享受当地对台湾同胞子女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加分政策;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报考有关高校。”第67条:“鼓励在云南的金融机构优化台湾同胞金融服务,为台湾同胞办卡开户提供便利,方便台湾同胞在大陆使用电子支付服务。”

 

责任编辑:田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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