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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启动城市养犬专项整治行动 不登记不拴绳等或挨罚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11日 10:16:45  来源: 云南网-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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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昆明启动城市养犬专项整治行动 不登记不拴绳不清理粪便这些不文明行为可能挨罚

  

10日的宣传活动中工作人员向市民展示并赠送合格狗链

  如今,养狗已成为部分市民的一种生活方式,但不拴狗链、随地便溺、夜间狂吠等不规范、不文明行为损害着城市的文明形象,还引发了一些公共安全隐患。10日,昆明市“依法文明养犬·共建文明城市”集中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在南屏步行街举行。记者从活动上获悉,昆明将分3个阶段组织开展城市养犬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不登记、不免疫、不拴绳、不清理粪便等突出问题。

  现场,志愿者代表向广大市民发出倡议:

  不违规饲养烈性犬、大型犬,不虐待、遗弃犬只。外出遛犬为犬只束上犬链,由成年人牵领,主动避让他人,避免犬只近距离接触儿童、老人、孕妇等人群,犬只不慎咬伤他人时,养犬人应主动送伤者到医疗机构救治。要随身携带卫生纸、铲子、纸袋等物品,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维护洁净优美的城市卫生环境,共同努力建设优美和谐的城市环境。

  将分3个阶段 集中整治不文明养犬行为

  “狗是人类忠实的朋友,为人们的生活带来很多快乐,但如果不对它们加以约束和管理,就会带来噪音、污染、伤人等社会问题。”云南农业大学教授肖潇说,既然决定要养一只宠物狗,就要对它负起责任,要按时接种疫苗、及时办理“狗证”、定期进行检查,并帮助它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昆明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周建忠表示,养犬行为是个人素质和社会责任的综合体现。《昆明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昆明要开展城市养犬专项整治行动,重点解决养犬不登记、不免疫,遛犬不拴绳、不清理粪便,犬只非法交易、伤人、扰民等突出问题,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水平。

  根据《实施方案》,城市养犬专项整治行动共分为3个阶段:7月为集中宣传阶段,通过宣传让广大养犬爱好者了解养犬的相关政策,充分认识文明养犬的重要性,增强广大养犬爱好者依法养犬、科学养犬、文明养犬的自觉性。8月-10月为严格管理阶段,将强化行业管理,定期、不定期开展联动执法。11月为长效保持阶段,逐步建立养犬管理长效机制,推进养犬管理工作常态化,使养犬管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实现依法、科学、有序、长效管理。

  犬证可网上办 逾期未办证犬只或被没收

  “目前,昆明已经办理了2.2万余个电子‘犬证’。按照要求,10月1日以前将全部办理完毕,此后将抽查公共场所犬只的登记免疫情况,如果发现未办理将进行相应处罚。”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解决市民对网上办理养犬证的需求,此前昆明市公安局已推出“昆明市养犬服务平台”,市民可以享受“足不出户、犬证到家”的网络办理养犬登记证服务。

  《实施方案》明确,接下来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托“昆明市养犬服务平台”,对城市限养区(养犬重点管理区)养犬情况开展一次大排查,了解掌握犬只底数和免疫情况,对未登记的犬只要全部纳入登记管理,对违规饲养烈性犬的要予以警告并限期自行处理,逾期不处理的要及时将犬只依法依规收容。

  如果逾期仍未办理犬证,将面临怎样的处罚?今年3月印发实施的《昆明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养犬管理的通告》明确,按照就近原则到具备犬只疫苗注射资质的动物医院(诊所)注射疫苗,经审核相关资料后办理养犬登记电子犬证。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0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没收其犬只。

  及时清除排泄物 拒不改正最高罚款200元

  夜晚狗叫扰民、遛狗不拴绳惊扰市民等不文明养犬时有发生,有些甚至引发社会矛盾。对此,《实施方案》明确,要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养犬行为进行专项执法检查。组织执法力量对城市犬患突出的重点区域加强巡查,对流浪犬进行集中收容。

  同时,抽查公共场所犬只的登记免疫情况,对遛犬不拴绳、不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等行为进行纠正并作出相应处理。特别是对饲养犬只伤人、扰民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养犬人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还应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养犬人的行政违法、刑事责任。

  重点区域内,养犬人携犬出户时,必须对犬束犬链,并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引,约束好犬只,主动避让他人;同时,携带清洁用具,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物,未及时清除排泄物,由城市管理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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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区域被划定为养犬管理重点区域

  哪些区域被划定为养犬管理重点区域?《昆明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养犬管理的通告》明确,养犬管理按照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实行分类管理。具体为:

  五华区

  护国、华山、大观、龙翔、莲华、

  丰宁、红云、黑林铺、

  普吉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区域

  盘龙区

  拓东、鼓楼、东华、联盟、金辰、青云、

  茨坝、龙泉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区域

  官渡区

  吴井、太和、关上、金马、官渡、小板桥、

  六甲、矣六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区域

  西山区

  马街、金碧、永昌、前卫、福海、棕树营、

  西苑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区域

  呈贡区

  龙城、洛羊、斗南、

  吴家营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区域

  安宁市

  连然、金方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区域

  东川区

  铜都镇所辖的区域

  晋宁区

  昆阳镇所辖的区域

  富民县

  永定镇所辖的区域

  宜良县

  匡远镇所辖的区域

  石林县

  鹿阜镇所辖的区域

  嵩明县

  嵩阳镇所辖的区域

  禄劝县

  屏山镇所辖的区域

  寻甸县

  仁德镇所辖的区域

  市级以上开发(度假、经济、工业园)区所辖的全部区域

  其余为养犬管理一般区域

  养犬管理重点区域违反规定这样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重点管理区内,昆明禁止饲养烈性犬和设置犬只养殖场所。对违规饲养烈性犬只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没收其犬只。

  养犬重点管理区域内,还明确禁止携犬进入各类公共场所。具体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办公区、生产区,医院诊疗区(诊所,不含宠物医院)、学校教学区、学生集体宿舍区、幼儿园及其他少年儿童活动场所,商场、宾馆、餐饮场所,风景名胜区、市区公园、城市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影剧院、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体育场(馆)、歌舞厅、游乐场等公众文化娱乐场所,宗教活动场所及其他设有禁令标识的场所。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没收其犬只。(记者 宋金艳 实习生 恭吉芳 杨秋萍 摄影报道)

责任编辑:田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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