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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甸扶贫办财务科原科长受审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30日 10:14:00  来源: 云南网-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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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涉嫌贪污80万挪用60万公款 寻甸扶贫办财务科原科长受审 

  寻甸县扶贫办财务科原科长兼会计杨丽芬,涉嫌先后多次将扶贫办公款,通过虚列开支、虚开票据等方式,将80多万元公款转到妹妹公司的账户,然后再转到个人银行账户里,占为己有。同时,她将扶贫办60万元公款挪用,用于购买基金进行盈利活动。公诉机关指控:杨丽芬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近日,寻甸县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1993年3月份,杨丽芬调到寻甸县扶贫办工作,最先是做会计。1997年,她担任县扶贫办财务科科长,同时还兼任会计。主要职责是管理单位的账户、工资、工作经费等,单位财务印章也是她在负责保管。

  2013年,杨丽芬第一次将寻甸县扶贫办10万元公款私自转到妹妹公司的账户里,这笔公款是扶贫办的事业基金。按照扶贫办正常操作,需要通过银行开转账支票,盖上单位印章,转这10万元没有经过领导的同意。

  第二次贪污,杨丽芬分13笔将21万余元转到妹妹公司的账户里,这些钱是扶贫办基本账户的工作经费。杨丽芬采用虚开票据、虚列支出等方式,将这些公款转走后,又转到自己的个人银行卡里。

  在贪污公款中,杨丽芬不仅模仿领导签字,还私刻印章,实现套取公款,达到私吞公款目的。

  据公诉机关指控:杨丽芬利用职务便利,先后贪污公款80.3万元。杨丽芬不仅贪污公款,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寻甸县扶贫办60万元公款,用于购买基金进行盈利活动。

  公诉机关认为:杨丽芬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应当数罪并罚。

  公诉人说,寻甸县扶贫办在没有开支的情况下,杨丽芬找了一些跟扶贫办有合作的单位,虚开发票,虚增金额,从而套取扶贫办的资金,再转到个人账户里。

  案发后,杨丽芬发现事情严重,主动到监察委投案自首,并积极退还了贪污款80万余元。

  法庭上,杨丽芬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都没有意见,愿意认罪认罚。

  本案将择日宣判。(记者 柏立诚)

责任编辑:田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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