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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已有8人食用草乌中毒 省疾控提醒:冬季进补,谨防含乌头碱类植物中毒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0日 10:19:15  来源: 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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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网讯(记者 秦黛玥 通讯员 陈留萍)近日,昆明市发生1起食用草乌导致乌头碱类植物中毒事件,发病8人,死亡2人。我省近年的监测结果表明,每年10-12月为发病高峰。目前已进入我省传统食用乌头碱类(草乌、附子、附片等)植物的“进补”季节。云南省疾控中心特别提醒全省广大民众,

  那草乌到底是什么?我们平时都怎么进补的?据云南省疾控中心专家介绍,含乌头碱类植物如草乌、附片等均含乌头类生物碱,对心脏毒性大,用量过大可导致心肌麻痹而死亡,普通加工方法难以破坏其毒性,我省民间常在秋冬季节煮食草乌、附片导致中毒,或误饮其泡酒而引发中毒。

  乌头属植物的主根名乌头,附生子根名附子,不生稚根的主根名天雄,均可入药。主要毒性成分为乌头碱、新乌头碱和次乌头碱,可致人体皮肤粘膜感觉神经末梢麻痹,中枢神经先兴奋后抑制。还可直接刺激心肌和抑制窦房结,引起心律失常。中毒症状一般在服食后0.5-2小时之间出现,中毒主要表现为神经毒性、心脏毒性和消化道毒性等,其中损害心脏是乌头属中毒最重要、最多见的危险因素。中毒症状有全身发麻,胃内强烈烧灼感,逐渐出现瘫痪,颜面及四肢痉挛,言语困难,视力、听力下降等,严重者可因心律失常和呼吸抑制而死亡。

  那是在一种什么情况下导致中毒?据专家介绍,一般情况下,剂量过大;煎药时间短;炮制质量差,药中的毒性成分—生物碱含量超标;服用生药;酒浸或用酒冲服此类药物可增强其毒性;长期服用者、年老体弱者及肝、肾功能不全者等,容易中毒。

  目前,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已列入《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管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加工、出售、食用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包括自行配制的药酒及其他食品)。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婚丧嫁娶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如确有需要使用,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草乌。

  专家提醒,对乌头碱急性中毒的急救,目前尚缺乏可靠的解毒药,误食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如出现口舌麻木,头晕眼花,恶心呕吐,腹痛,心悸,胸闷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应当立即采取简易催吐方式,尽早拨打120急救电话求救,或前往附近医院就诊。同时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予以保存,并保护好现场。

责任编辑:田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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