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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6日起 昆明提公积金简化材料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0日 10:18:48  来源: 云南网-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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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12月16日起 昆明提公积金简化材料 

  近日,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决定对昆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进行调整。调整范围包括简化提取材料、调整租房提取公积金材料等五个方面,并于2019年12月16日正式执行。 

  简化职工办理提取业务所需材料

  缴存职工办理柜面提取业务,不再需要提供《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证明》或《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特殊情况销户提取申请表》,调整为提取申请人填写《昆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提取申请表调整过后,不再需要单位盖章,且有优化顺序、明确提取原因、核查留痕等方面的优化,退休、离职职工提取在家即可办理,“最多跑一次”就可完成。

  缴存职工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符合提取条件的不再需要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对于此项的调整,昆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一直在持续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以及数据共享工作,此后将通过利用职工封存时电子档案的复用,不再需要职工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调整职工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进行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条件

  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销户提取条件,调整为“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六个月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

  即不再区分缴存职工是否为昆明本地户口,以封存满六个月作为“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销户提取前提条件。缴存职工按该原因提取,符合该提取条件的可自助通过线上渠道办理。

  调整职工购买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

  有以下情况的提取申请不予受理:

  所购房屋产权人中,存在除夫妻或同户成员外的其他人的;

  夫妻之间进行房屋交易的;

  不以整套房屋产权进行交易的。

  可以提取的条件包含:

  只有一个产权人房屋的产权人及其配偶;

  同户或有对应迁入迁出关系户籍的产权人及其配偶、共有人及其配偶;

  符合前两条要求之一的对应房屋的共同借款人。

  此外,缴存职工按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购房屋产权人存在共有人的,除按现行政策要求提供的材料外,还需提供对应关系的结婚证(离婚证)或户口簿。

  调整职工购买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缴存职工按购买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所需提供材料中的“契税发票”调整为“增值税发票”。

  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查验平台、云南省网上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具有可信、可查、稳定等优势,能有效提高办理速度。

  调整职工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缴存职工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按市场租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首次办理提取的须至市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办理,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本人缴存银行储蓄卡或存折、申请人及其配偶租房当地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屋登记查询结果(当年有效)、租房合同或租房协议、结婚证或离婚证(如果未婚则无需提供);因工作需要在缴存机构所在行政区域外租房的,还需要提供租房当地工作证明、异地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或异地分支机构成立文件的复印件。

  此项调整后,由于各县区间房产信息暂不联网,在主城区缴存公积金,需要去某个县区开具无房证明提取的时代终结(须在租房当地工作),另外,昆明市盘龙区、五华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无房屋登记查询结果可通用。(记者 孙江荭)

责任编辑:田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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