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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医疗保险待遇调整落实一个季度 个人负担降低医保待遇提高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05日 10:14:37  来源: 云南网-春城晚报

  原标题:昆明市医疗保险待遇调整落实一个季度 个人负担降低医保待遇提高 同比就医人次减少10.18%,医保费用支出却增加2%

  3月4日,记者从昆明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自2019年12月1日对昆明市医疗保险待遇进行相应调整,相关待遇调整至今已经实施了一个季度。

  昆明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李勇介绍,从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2月25日,全市共计有58.5万人次参保职工发生“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和普通住院,医保基金支付7.6亿元。去年同期全市共计有65.13万人次职工发生“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和普通住院,医保基金支付7.46亿元。同比就医人次减少了10.18%,但医保费用支出增加了2%,参保人享受到了政策调整带来的相关实惠。

  住院

  同比人次减少了6.22%待遇仅减少了3.42%

  李勇说,12月1日的政策调整简单说就是降低个人负担和提高医保待遇标准。

  从“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待遇调整落实来看,截至目前,共计有11189名慢性病参保人提升其慢性病待遇标准。51.46万人次享受两特病待遇,基金支出1.84亿元。去年同期共计有57.63万人次享受两特病待遇,基金支出1.49亿元。同比享受两特病待遇人次减少10.7%,待遇享受增加了23.87%。

  从住院待遇情况来看,从2019年12月1日起,截至2020年2月25日,共计7.04万人次享受住院待遇,基金支出5.76亿。去年同期共计有7.5万人次享受住院待遇,基金支出5.97亿元。同比享受住院待遇人次减少了6.22%,而待遇享受仅减少了3.42%。

  根据慢病中心全国的死因监测系统显示,60岁以上的老年人群高血压患病率高达58.3%,糖尿病的患病率高达19.4%,75%以上的老年人都至少患有1种慢性病。

  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赵永恒表示,据其观察这次政策调整的目标人群主要是门诊的慢病和住院的“慢特病”患者。从该院来看,60岁以上的患者占门诊和医院将近47%~50%。而这一部分患者的患病率是比较高的,且支付能力较差。所以政策调整后对这一部分人群的帮扶力度是很大的。

  参保人

  重症患者经济负担减轻就医看病更实惠更方便

  李国兰的侄女重病住进医院重症监护室将近2个月,期间一直昏迷,住院费用非常高,每天1万多,住院费用一个月总计下来就超过了报销的最低限额25.9万元,家里都被掏空了。政策调整后,李国兰了解重特病支付限额从25.9万元调整到41万元,政策调整后侄女还住在医院,超出的1.7万多元就可以报销。如果政策没有调整,1.7万多元就需要自付。她说:“政策调整后,为重特病人减轻了经济负担,给侄女的家庭带来了曙光。”

  朱玉琼今年56岁,住秋苑小区,是糖尿病和高血压患者,从2014年开始都在服药。她说,政策调整落实后给像她这样的慢性病患者带来了很多的实惠,减轻了负担。此外,以前她开药需要去定点医院四十三医院或大滇医院,现在开药很方便,可以去药店用慢病卡买药,或者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药。

  举例  

  参保人杨某某,于 2019年12月30日住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2020年1月2日出院,共发生住院费用2643.64元,起付线从1200元降到880元,医保基金支付1459.19元,个人自付减少284.8元。

  参保人黄某,2019年11月前报销医保费用已经超过当时政策规定的最高支付限额25.9万元,于2019年11月住院发生费用12024.06元,因超出最高限额不能报销;12月1日待遇调整后限额提高至41万元,12月份的一次住院又由医保报销了17465.84元。

  回顾

  政策调整主要内容

  昆明市职工、居民每次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将全面对标省本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由原1200元调整为88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由原500元调整为550元,一级及其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由原200元调整为400元。此项调整对标省直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降低了参保人在三级医疗机构个人支付压力。

  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5.9万元调整至6万元,重特病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20万元调整至35万元,合计最高支付限额41万元。

  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待遇,起付标准由550元调整为300元,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80%,个人自付20%。单一病种统筹基金年度报销限额为2000元,每增加一个病种,报销增加1000元,统筹基金每年最高报销限额由3000元提升为5000元,城镇职工、居民特殊病门诊待遇,按照住院待遇标准执行,一年支付一次起付标准,门诊特殊病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与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分别计算。(记者 赵维)

责任编辑:田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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