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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起这些重要新规走入你我生活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01日 11:25:55  来源: 云南网-春城晚报

  原标题:“一盔一带”守护安全城乡低保标准再提高 6月起这些重要新规走入你我生活

  6月1日起,我国执法处罚的范围限定为骑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汽车不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全省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从去年的610元提高到640元/人/月……6月起,又有一批新规新政开始落地实施,来看看将给你我的生活带来哪些影响。

  卫生健康领域立法保障

  禁止危害医生人身安全 医院不得以未付费为由拒绝救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6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卫生与健康领域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人民的健康权利从此有了立法保障。

  该法明确,国家要建立健全院前急救体系,为急危重症患者提供及时、规范、有效的急救服务。公共场所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设施。急救中心(站)不得以未付费为由拒绝或者拖延为急危重症患者提供急救服务。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时,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服从政府部门的调遣,参与卫生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治。对致病、致残、死亡的参与人员,按照规定给予工伤或者抚恤、烈士褒扬等相关待遇。

  此外,对暴力伤医事件,该法明确,医疗卫生人员的人身安全、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

  “一盔一带”

  骑乘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汽车不系安全带将受罚

  为进一步提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和汽车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有效减少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今年4月,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部署在全国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6月1日起,执法处罚的范围限定为骑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汽车不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

  就云南来看,目前云南公安交警正联合公益联盟组织共同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对骑电动自行车未戴安全头盔的,我省主要以宣传、劝导、提示、查纠为主;对骑乘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汽车不系安全带的,均要按照相关法律条令进行处罚。

  据了解,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小汽车是导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最多的车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死亡事故中,约80%为颅脑损伤致死;汽车交通事故中,因为不系安全带被甩出车外造成伤亡的事故比比皆是。有关研究表明,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能够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60%至70%。

  公安部交管局提醒广大驾驶人和乘车人,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无论是驾乘摩托车还是电动自行车,无论是在车辆前排还是车辆后排,请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

  低保指导标准

  城市提至640元/人/月 农村提至4500元/人/年

  根据云南省民政厅下发的《关于提高2020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6月1日起,云南省提高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其中,全省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从去年的610元提高到640元/人/月。全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从4200元提高到4500元/人/年。

  全省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指导标准统一从732元提高到832元/人/月。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省级指导标准提高至一档835元/人/月,二档418元/人/月,三档251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省级指导标准提高至一档151元/人/月,二档88元/人/月,三档50元/人/月。

  我省要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省级指导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1.3倍,经济条件好的地区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再适当提高。(记者 宋金艳 整理)

  

责任编辑:田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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