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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红黑榜”制度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29日 10:45:19  来源: 云南网

  云南网讯(记者 王淑娟)日前,云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红黑榜”制度的指导意见》(后简称,意见)。意见坚持农村人居环境1档标准底线要求,重点围绕农村“厕所革命”、生活垃圾治理、生活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长效管护机制建立完善等5个方面,以自然村为单位开展评价,并逐项赋分,赋分权重由各地根据实际确定。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硬任务,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场硬仗。为进一步激发农民群众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积极性、自觉性和主动性,营造人人参与整治的良好氛围,我省推动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红黑榜”制度。以正面激励与反面警示相结合的方式,宣传表彰先进、鞭策督促后进,进一步激发群众参与环境整治的内生动力,持续巩固提升整治成效,改变农民群众不良生活习惯,形成积极向上的新风尚,提高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意见中对评价内容作了详细介绍,包括农村“厕所革命”、农村生活垃圾、农村生活污水、村容村貌提升、长效管护机制建立完善等方面。各县(市、区)根据评价内容,结合本地实际,指导乡(镇、街道)细化评价标准。各乡(镇、街道)采取行政村间交叉评价、乡(镇、街道)统一评价、第三方评价等方式,定期组织对辖区内自然村开展评价,并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相关村组整改。各乡(镇、街道)可根据辖区内自然村数量确定入榜名单,原则上将本乡(镇、街道)评价排名前10名的自然村列入“红榜”、将排后5名的自然村列入“黑榜”进行公示。各县(市、区)每月收集整理各乡(镇、街道)“红黑榜”清单后,通过网络、电视、报纸、其他新媒体及工作通报等,在全县公布“红黑榜”。各州(市)每季度调度通报一次辖区内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

责任编辑:田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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