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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地方立法“重头戏”正在进行中!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18日 15:35:50  来源: 云南网

  近年来,我省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努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对标先进地区,与国内一流营商环境相比,我省仍然存在不小的差距,促进市场主体良性竞争、集聚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对推动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十分必要和迫切。

  今年5月,《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正式进入立法程序。

  提前谋划部署

  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法治进程

  良好的营商环境是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的“沃土”。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我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计划于今年5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在5月25日公布的《云南省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中,《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列入力争年内完成的9项地方性法规项目之一。

  早在2021年3月,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便启动了制定我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前期准备工作,进一步推动省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启动我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立法工作。同年11月至12月底,省政务服务管理局正式成立工作专班,启动条例的起草工作;今年1月至3月,省司法厅对省政务服务管理局提交省人民政府的条例草案进行全面的审查协调论证。

  收到省人民政府的法规议案后,省人大财经委在2021年赴浙江、广东开展调研的基础上,于今年4月中旬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调研组到昆明市、滇中新区、玉溪市开展立法调研。同时,通过召开论证会、网站公开条例草案等方式广泛征求有关专家、人大代表、省工商联、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社会公众等对条例草案的意见,确保条例草案符合云南实际、体现云南特色。

  在参考借鉴北京、福建、江苏等11个省(市、区)有关条例的规定后,省人大财经委在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对条例草案进行了认真的修改完善,并于今年5月召开的省人大财经委第33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为条例草案的一审做足准备工作。

  保障市场主体权利

  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条例草案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共7章76条,就市场主体保护、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法治保障等方面作出规定。

  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条例草案提出,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的自主经营权、人身财产权、知识产权、入会自主权,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保障市场主体平等适用各类发展政策、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平等参与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加大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力度,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

  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条例草案提出,在企业开办、“证照分离”改革、市场准入、市场竞争、注销破产等企业全生命周期方面;在企业人才供给、科技成果转化、减税降费、规范涉企收费、便利贷款融资、政府帮扶等促进企业发展方面;在诚信建设、政府履约、防止拖欠企业账款等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方面创造良好的环境。

  为企业和群众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加快政务服务事项集成改革,规范政务服务行为,推动同一事项在全省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持续优化升级全省政务服务平台,整合各类政务服务移动端应用,推进政务服务大厅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推动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加快推动实现“一网通办”。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不动产登记、纳税服务、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证明事项、通关便利化等领域改革,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良好的要素保障。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加强惠企政策推送,全面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以问题为导向持续改进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以公正监管维护公平竞争。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开展“互联网+监管”,提升规范监管、精准监管和智慧监管的能力。推行综合行政执法,加强跨部门、跨区域行政执法联动协作,慎重实施行政强制,严格依法采取停产、停业措施,规范行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营造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核。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强化营商环境监督,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对破坏营商环境的政府部门、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以及公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服务机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条例草案提请审议后,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部分在滇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纷纷对条例草案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发扬民主、汇聚民智。

  参加审议的代表和委员们表示,条例草案要明确政府的市场监管部门、市场服务部门、执法部门、司法部门、社会组织和公民法人的义务和责任,解决一些行政部门或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推诿扯皮的问题。同时,建议条例草案应站在市场主体的角度出发,结合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定位,增加在国际化方面的规定;建议条例应该保障企业整体的权益。

  作为我省今年地方立法工作的“重头戏”之一,条例草案提交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后,省人大常委会于5月27日召开了条例草案立法征求意见座谈会,邀请部分企业、行业和法律界的代表,就进一步完善条例草案进行座谈交流。6月10日,省人大常委会再次举行座谈会,深入研究民营企业代表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上提出的通关便利化、惠企和税收优惠政策等意见建议,确保条例草案更务实管用、服务云南实际。

  目前,条例草案正在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以及部分在滇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中。

  云南网记者 彭美娟 李淑贤

责任编辑:张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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