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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发布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30日 14:48:39  来源: 昆明日报

  原标题:昆明发布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元旦、春节临近,农村地区集体聚餐增加。近日,昆明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有关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农村集体聚餐的举办者、承办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宴席食品安全全程负责,自觉履行报备义务。在农村客堂自办或委托厨师承办的群体性聚餐5桌(含5桌)以上的,举办人(承办人)应提前10日内将聚餐时间、地址、餐次等信息,通过昆明市“客事放心码”向所在村(居)委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申报。农村集体聚餐按规模大小实行分级现场指导。

  聚餐场所要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食品加工场所和就餐场所要远离污染源。聚餐活动举办前,要完善防鼠、防蝇、防尘、防投毒措施,对食品加工场所和就餐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保持环境清洁。用水水质应当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承办厨师及帮厨人员应当持有效健康证上岗。

  严格规范原料采购渠道并执行进货查验,采购时要索证索票并妥善保存;不采购、制作来路不明、超过保质期限、腐败变质的食品和有毒有害或非食用物质;不采购和使用无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不得采购、食用野生动物及长江禁捕鱼类。禁止使用非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加工烹饪食品,禁止使用亚硝酸盐加工食品。剩菜剩饭冷藏不超过24小时,食用前应当充分加热,确保食物炒熟煮透。对宴席食用的食品必须预留200克以上的样品,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

  危险物品必须专人专管,危险化学品必须与食品分开存放,不能保存在食品储存、加工及就餐场所内。使用生物柴油、工业酒精、甲醇等做燃料、助燃剂的,盛装生物柴油、工业酒精、甲醇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容器应当标识产品名称及“禁止食用”等警示语,其形状、颜色、容积等与盛装散装白酒、水等食品(原材料)的容器有明显区分。

  要选购正规厂家生产的预包装酒品,散装白酒应当从合法渠道购买,并索取票据、凭证。禁止使用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家庭自酿酒、自制泡酒、配制酒等酒品。自觉抵制聚餐浪费行为,做到“光盘行动”,争当抵制餐饮浪费的践行者、勤俭节约的示范者、文明健康的倡导者。

  农村集体聚餐发生问题要及时报告,餐后发现就餐人员出现腹泻、呕吐、发烧等症状时,应当及时就医治疗,并向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报告,同时保护好现场。广大群众如发现农村集体聚餐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记者 董宇虹)

责任编辑:莫衍邹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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