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昆明市应急管理局获悉,1月19日至2月12日期间,昆明市主城区可以售卖和燃放烟花爆竹。
2025年,昆明市在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及高新区、滇池度假区、经开区共设临时零售点302个。昆明市辖区内学校、医院、文化娱乐场所、集贸市场、文物保护单位等11类地点和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包括春节期间)。
根据《昆明市烟花爆竹经营和燃放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同时,严禁以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其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
昆明市应急管理局呼吁广大市民,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请到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正规烟花爆竹零售点购买烟花爆竹,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共同营造安全、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
云报全媒体记者 舒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