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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9月起施行 昆明片区将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一枢纽两中心”
发布时间:2025年08月28日 09:39:38  来源: 昆明日报

  原标题:《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9月起施行 昆明片区将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一枢纽两中心”

  8月26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5年9月1日起施行,首次将国家“自贸提升战略”以地方立法的形式予以固化和落实。

  “《条例》总结提炼自贸试验区设立5年来的实践和创新成果,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明确自贸试验区的法律地位,保障自贸试验区各项改革举措于法有据。”省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张岩松介绍,《条例》共7章61条,主要规定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基本原则和制度、管理体制、投资开放和贸易便利、金融创新、沿边开放合作、营商环境等方面的内容。

  《条例》明确,昆明片区重点发展高端制造、航空物流、数字经济、总部经济等产业,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的互联互通枢纽、信息物流中心和文化教育中心。赋予自贸试验区充分的改革自主权,推动跨区域、跨部门协同创新,深化首创性、集成性、差别化改革探索,不断提高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水平。自贸试验区建立以支持改革创新为导向的考核评估机制和鼓励改革创新的容错纠错机制。在自贸试验区内,优先试行重大改革举措,优先适用开放发展政策,优先布局符合自贸试验区产业发展方向的重大项目、研发平台、基础设施。

  《条例》规定,自贸试验区建设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探索将功能拓展至技术贸易、服务外包等服务贸易领域,完善金融保险、物流通关、退(免)税申报、运输单证申报等功能,推动“单一窗口”与银行、保险、民航、铁路、邮政、电商、物流等行业企业对接,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自贸试验区探索建立生物医药企业进口研发用物品“白名单”制度,允许免予办理进口药品通关单;探索建立进口食药物质“白名单”制度,允许食品用途的食药物质按照实际用途通关。自贸试验区应当改革创新通关税费征管方式和担保模式,推行审批服务集中办理和先放行后缴税,逐步取消前置核查,推行先审批后核查、核查审批分离。自贸试验区应当优化口岸收费公示制度和服务模式,提高口岸收费透明化水平,探索提供“一站式”缴费服务。

  《条例》推进金融改革创新,明确扩大金融领域对外开放,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发展,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例如,探索金融机构开展跨境资产转让、推进数字人民币试点边境贸易场景建设、跨地区保理业务、融资租赁证券化、期货保税交割、NRA账户存取现业务试点和经批准的资本项下业务等。同时,《条例》着力优化营商环境,为各类经营主体投资兴业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记者 杜仲莹)

责任编辑:张瑞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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