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省委省政府发布《关于表彰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昆明市6个集体15名个人获表彰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引导全省各族干部群众凝心聚力、团结奋进,近日,云南省委、省政府发布《关于表彰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授予98个集体“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称号,授予196名个人“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称号。其中,昆明市6个集体、15名个人获表彰。
近年来,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实现新提升,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昆明市荣获“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称号的6个集体分别是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室、五华区长春小学、盘龙区金辰街道办事处、东川区拖布卡镇临港社区居民委员会、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仁德街道月秀社区居民委员会、中石油云南石化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荣获“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称号的15名个人分别是嵩明县小街镇积德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马向阳(回族);宜良县明湖中学校长马俊芳(女);中共宜良县耿家营彝族苗族乡委员会副书记、乡人民政府乡长,一级主任科员计艳良(女,彝族);呈贡区民大附小副校长田杰(女);中共富民县款庄镇委员会纪委书记刘洪佳(女);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主任伍志旭;云南陆军讲武堂文物保护管理所党支部书记、所长杜拉(女);安宁市青龙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三级主任科员杨永玲(女,彝族);官渡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杨奇武;云天化云南磷化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工作部职员杨森;磨憨镇曼庄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陈全武;官渡区大板桥街道办事处总工会副主席张利锋;中共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皎平渡镇委员会书记,一级主任科员张燕(女,彝族);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二级调研员夏梦(女);中共石林彝族自治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兼县政协党组副书记,三级调研员殷瑕(女)。
《决定》指出,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示范带动全省各族人民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不断增进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为推进新时代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再立新功、再创辉煌。
《决定》要求,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和各族干部群众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做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维护者,做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促进者,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践行者,为不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开创云南发展新局面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记者 孙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