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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将设12个春节便民临时年货销售区
发布时间:2026年01月13日 11:43:30  来源: 昆明日报

  原标题:石林将设12个春节便民临时年货销售区

  1月12日,记者从石林县政府获悉,石林县结合实际,将在建城区及周边设置12个春节便民临时年货销售区。这些区域将免摊位费,仅按标准收取垃圾处置费,有经营意愿的商家可以申请经营使用。

  据介绍,本次年货区设在长湖路复烤厂段南路侧、东鑫和园对面、黑龙潭游泳馆旁、环城东路职中转台东侧、大坡厂村东侧、凯旋丽景北侧、巴江佳园东北侧、俪岛金湾与巴江佳园中间路段、虹桥村口、龙园小区东北侧路口、彝家欢歌转台南侧、屯喜路等12个地点。其中屯喜路便民临时年货销售区优先保障残障人士、退役军人、低收入妇女家庭、创业青年。

  便民临时年货销售区设置时间为1月15日至2月17日。经营种类为水果、酒水、饮料、米、油、春联、年画、灯笼等。禁止经营蔬菜类、活禽类、宠物类、熟食肉类、冷链食品、易燃易爆及其他禁止销售产品。有意愿到2026年春节便民临时年货销售区经营的商家,在1月13日(9:00至11:30,14:00至17:00),由经营者本人持户口册、身份证、结婚证原件或复印件(户口册只需复印户主页及本人页,户主页及本人页请复印在同一页)到石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一大队市容中队办公室(老鹿阜派出所二楼)报名。特殊人员除提供户口册、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外,报名时还需提供退役军人优待证、残疾人证或团县委、村委会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一个家庭只能有一个人参加报名,选择一个摊位经营。报名者与经营者须为同一人,一旦发现代报名、代经营等行为的,将取消经营资格,视情节(如出租、出售摊位)将依法处置。(记者 赵书勇)

责任编辑:张瑞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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