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市级高质量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启动
近日,昆明市农业农村局印发《市级高质量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管理准入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及配套管理程序。即日起,全市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对照《标准》自主申报。
本次申报不设名额限制,将严格执行“七项硬指标”审核,并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旨在遴选一批产权清晰、管理民主、财务规范、带动力强的标杆主体,纳入市级高质量发展名录库进行重点培育。
不同于以往侧重规模扩张的评价体系,《标准》聚焦合作社运行的规范性与实效性,从7个维度设定了严格的准入条件。申报主体需同时满足以下所有核心指标,缺一不可。
一是主体资格要“实”。合作社须在昆明市依法登记设立,证照齐全,且持续正常经营2年以上。必须具备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独立的银行账号,章程制度健全,从源头杜绝“空壳社”。二是内部治理要“真”。必须严格执行民主管理制度,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组织机构健全并实质运行。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会议记录须由所有出席成员签名确认。在表决机制上,坚持“一人一票”基础原则。三是财务管理要“清”。须配备专职或委托专业机构代理记账,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核心指标是: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给成员的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各级财政补助形成的财产必须平均量化到每个成员账户,确保惠农政策红利直达农户。四是经济实力要“强”。设定了明确的资产与营收门槛,区分普通社与联合社两类标准:普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3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20万元以上,年经营收入50万元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社出资总额7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50万元以上,年经营收入130万元以上。五是服务成效要“显”。坚持服务成员宗旨,农民成员占比须达80%以上,普通社成员数量须达50个以上,联合社成员社数量须达3个以上且成员总数达130个以上。六是产品质量要“优”。全面推行标准化生产,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实现生产过程可追溯。未建立质量追溯体系或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的,一律不予准入。七是社会信誉要“良”。实行信用一票否决制。凡是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名单、纳税信用等级为D级、涉及非法金融活动、发生重大事故或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的,直接取消申报资格。
为确保遴选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正权威,《标准》明确申报工作采取“属地初审、县级复核、市级联审”的三级联动机制。即乡镇初核录入,申报主体向所在地乡镇农业农村部门提交材料,经实地核查后录入“云南省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名录库”。县级审查上报,县区农业农村部门重点核实财务数据与经营状况,审核通过后正式行文推荐至市农业农村局。市级联审认定,经市农业农村局综合审查后,征求发改、财政、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最终纳入名录管理。
名录实行动态调整机制。若合作社在县级名录中被移出,市级名录库将同步自动移除其资格。
申报工作依托“云南省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名录库”开展,线上线下同步进行。申报主体可联系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市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进行咨询。(记者 廖兴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