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规范“乡案县审”推动基层办案质量能力双提升
“过去案件移送审理,常因程序不完整、表述不严谨被退回补充。现在办案思路更清晰、流程更规范,有效减少退查返工,办案质效显著提升。”近日,石林县板桥街道纪工委干部坦言,通过参与多起联合审理案件,自己对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定性量纪把握更加精准。
此前,石林县已推行县级提级审理的“乡案县审”模式,有效提升了基层案件办理质量。但随着工作深入推进,石林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业务量持续攀升,审理力量不足、业务“塞车”、效率不高等问题逐步显现。
石林县纪委监委立足基层执纪执法实际,对“乡案县审”模式迭代升级,制定出台《石林县乡案县审工作指引(试行)》,变县级提级审理为县乡联合审理,建立乡镇(街道)纪(工)委审理干部队伍,进一步规范案件审理流程、压实审理责任,持续提升基层案件办理质效。
为精准有力做实“乡案县审”,石林县纪委监委将县乡联合审理案件分为“报批类”和“其他类”,对“报批类”案件,由县纪委监委承担案件审理主体责任,乡镇(街道)纪(工)委协助履行部分审理程序;对“其他类”案件,原则上由乡镇(街道)纪(工)委承担案件审理主体责任,履行全部程序,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部门协助审理,履行审核职责,重点对案件质量、执纪平衡等方面把关。
“在案件审理工作中,我们发现部分乡镇(街道)纪检干部对程序和文书规范掌握不够扎实和精准,直接影响案件办理质效。”石林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介绍,在推进县乡联合审理过程中,坚持“专兼结合、以干代训”,实行“‘室组地’单元组预审+县乡两级联审”工作方式。由“室组地”单元组内勤对移送审理材料形式预审,乡镇(街道)纪(工)委干部与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工作人员组成联合审理组,以干代训,手把手带领乡镇(街道)纪(工)委干部开展阅卷宗、制文书工作。
与此同时,石林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注重对乡镇(街道)纪(工)委案件办理中常见实体性、程序性问题及时梳理反馈、复盘研判,加强对乡镇(街道)纪(工)委的业务指导,针对性开展审理业务知识培训,将县乡联合审理案件纳入案件质量评查范围,编写《审理业务参考》《审理错题集》等,对反复发生的问题和普遍反映的共性问题定期通报,督促整改。
“将结合基层执纪执法实际,不断优化‘乡案县审’模式,持续完善县乡联合审理流程、完善培训体系,进一步加强基层审理队伍建设。”石林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记者 吕文康 通讯员 李卿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