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箱
云南网邮箱 云报邮箱
民生关注
您当前的位置:云南网 >> 昆明频道 >> 民生关注 >> 正文
昆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建(构)筑物顶部拟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发布时间:2026年07月07日 14:46:45  来源: 昆明日报

  原标题:昆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建(构)筑物顶部拟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7月6日,昆明市城市管理局发布《昆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按照《办法》,昆明市拟禁止在建(构)筑物顶部等区域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按照昆明市政府2026年度政府规章立法计划安排,《办法》被列为2026年度政府规章立法审议类项目。昆明市城市管理局结合前期工作实际及立法调研情况,广泛收集立法材料,借鉴外地立法经验和技术,形成《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适用于昆明市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设置管理。

  在审批与备案方面,《办法》明确,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应当向设置地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许可申请,取得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期限为3年,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高不得超过5年。

  此外,公益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当按照“统筹考虑、统一规划设计、统一设置、统一管理”的原则,由市级有关主管部门编制公益性户外广告设施详细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未列入公益性户外广告设施详细规划的,一律不得设置。禁止擅自改变公益广告设施用途,发布商业广告。

  《办法》要求,户外广告设施的设计风格、造型、色调、数量、体量、形式、位置、朝向、高度、材质应当与相应建(构)筑物和周围环境协调美观。提倡和鼓励使用节能环保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按照《办法》,14类区域和情形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分别为:国家机关、学校、医院、文物保护单位的建(构)筑物及其建筑控制地带,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及建筑控制地带;高压电力架空线安全保护范围内;占用城市绿地、遮挡绿化景观;利用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灯、交通护栏、高架道路、道路隧道及其附属设施和道闸等交通安全设施;利用路名牌、公厕、公共客运站台以外的公共设施、市政设施及交通指示设施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利用居民小区和单位的围墙、围栏;利用违法建(构)筑物和未预留广告位的新建、改建建(构)筑物;妨碍人行道、盲道、消防设施等公共设施使用,损害公共利益,影响市容市貌或者他人生产生活;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设立立柱式户外广告设施;在建(构)筑物顶部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在橱窗上张贴平面广告,或者在橱窗内堆放杂物;跨越道路设置户外广告设施;遮挡或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的;法律、法规以及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详细规划规定的其他情形。

  城市主要窗口区域、门户节点及公共开敞空间的商业性广告设施,应当无偿提供广告位,用于每年不少于60日的公益广告发布。

  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办法》明确,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设置人是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维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保持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安全、完好、整洁、美观、正常使用,并与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书。

  在法律责任方面,《办法》拟规定,在禁止区域和情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等情形,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至3万元的罚款,并依法拆除广告设施。此外,《办法》还对其他违规行为相应处罚进行了明确。

  对《办法》有意见或者建议的,可在今年8月6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313773915@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管理办法的修改意见”字样。(记者 孙潇)

责任编辑:张瑞芹
关注云南发布
关注云南网微信
关注云南网微博
新闻爆料热线:0871-64160447 64156165 投稿邮箱:ynwbjzx@163.com
云南网简介 |  服务合作 |  广告报价 |  联系方式 |  中央厨房 |  网站声明
滇ICP备08000875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3120170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2511600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滇)字 04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云)字第0009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滇B2-20090008 ® yunnan.cn All Rights Reserved since 2003.08
未经云南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71-64166935;举报邮箱: jubao@yunna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