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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组工干部要争当“三种人”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17日 11:07:29  来源: 云南网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条例》的重要核心内容是要坚持和加强党对组织工作的全面领导,建立健全包括组织设置、组织生活、组织运行、组织管理、组织监督等在内的完整组织制度体系。笔者认为,对于组工干部而言,要落实好《条例》,就必须深入学习《条例》,以“三种人”的担当开创党的组织建设新局面。

  深入学习《条例》,当好具备新使命的带头人。党的力量来自组织,组织严密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条例》的出台,对于坚持和加强党对组织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党的组织路线、全面提高组织工作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条例》能否落地见效,关键要看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能不能很好的贯彻执行。特别是组工干部作为管干部的干部、管党员的党员,肩负着贯彻执行《条例》的使命。要带头站稳政治立场、强化政治定力、抓好政治引领,带头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努力建设讲政治、重公道、业务精、作风好的模范部门,打造政治上绝对可靠、对党绝对忠诚的过硬队伍。

  深入学习《条例》,当好具备新能力的勤快人。《条例》中指出,要注重运用互联网技术、数字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提高工作效率。作为组工干部,要加强党的领导,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建设,加强学习,学会运用现代化科学技术,健全运行机制、提高工作质量。面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学会倾听群众的心声,以为人民群众办好事作为开展组织工作的出发点,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真正把工作落实到为民服务当中。同时,组工干部要在继承优秀传统的基础上推陈出新,探索各领域党建创新模式新机制,在加强干部育选管用上,在人才队伍建设的宏观谋划上,需要多思考、多观望、多干事,从而打造一支高素质、技能强、有创造力的专业化干部队伍。

  深入学习《条件》,当好具备新作风的责任人。要实现《条例》的预期目标,关键在于“人”,要提升广大组工干部敢于担当、敢于攻克难关的能力。组工干部作为制度规矩的实践者、推动者和守护者,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保证组织工作的科学性和精准性,同时注重激励干部的积极性,做到为党尽职、为党分忧。其次,要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责任,动员更多的干部群众参与到组织工作的监督当中,共同推动新时代组织工作的高质量发展。在此基础上,按照《条例》要求,聚焦主责主业,健全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流程,加强调查研究。组工干部要竭尽全力去抓、去管、去推进,时刻保持“赶考”的清醒坚定,增强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交出一份无愧与历史、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的满意答卷。

  五华区丰宁街道 杨吉荣 供稿

责任编辑:田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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