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组织处理是教育干部、管理干部的必备手段,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措施。坚持思想建党、组织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注重用制度治党管党,全方位扎紧制度笼子, 是从严管党治党的一条重要经验。
坚持严管厚爱,明确奖惩“暖人心”。《规定》明确指出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说明组织处理只是手段,并不是最终目的,帮助干部成长,让大多数党员干部受到触动和警示,切实增强担当精神,更好履职尽责才是关键所在。《规定》坚决处理对党不忠、从政不廉、为官不为、品行不端的干部,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整治要求。同时,《规定》在职务提拔、干部考核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给干部改过自新的机会,对受到组织处理的干部,要做好引导教育,加强日常管理与关心关爱,对影响期满,表现好且符合条件的,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等有关规定使用,这充分体现了实事求是的处理原则。
遵从法制理念,规范制度“筑堤坝”。“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依法治国就要依法治党,要立规执纪。组织处理是我们党监督管理干部的重要方式之一,但一直以来缺少专门的制度。《规定》的出台填补了相关法律的空白,也明确了问题指向,有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组织处理程序。《规定》还提出了四个工作原则,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坚持党委(党组)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这就为组织处理找准了方向。同时,作为第一部专门就组织处理作出全面规定的党内法规,为做好组织处理工作,有机衔接组织处理与纪律处分、法律责任追究提供了重要遵循。构建了一个更加完备的干部管理监督制度体系,扎牢了制度的笼子,筑牢了“防洪堤坝”。
严格对症下药,精准实施“除病根”。贯彻执行《规定》不能打折扣、搞变通,更不能软执行、不执行。严格遵守程序,把“对症下药”“精准打击”的要求落实到实处,坐实做细《规定》。《规定》将政治监督放在首位,聚焦突出问题,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把组织处理工作放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大局中把握,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坚持突出重点,以领导干部为主,抓住从严管党治党的“关键少数”。同时要抓早抓小,久久为功,善于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问题。让组织处理制度成为矫治干部的重要手段,防止小毛病演化为大问题,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切实把病根除掉。不断提升党员干部的思想意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更加忠诚的政治品格、更加清廉的政治本色、更加务实的政治担当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贡献更多力量。
五华区丰宁街道 杨吉荣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