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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26日 10:24:04  来源: 昆明日报

  原标题:昆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

  近日,昆明市城市管理局结合昆明实际,草拟了《昆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草案)》(以下简称《细则》),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意见或建议的群众可在8月18日前将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360680096@qq.com。

  对于生活垃圾投放,《细则》要求根据生活垃圾产生数量及其品种进行分类投放和利用。在厨余垃圾的分类投放及利用中,厨余垃圾的分类不应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对于煎炸废油应单独收集和运输,不应与餐厨垃圾混合收集,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对泄漏、遗洒和臭气的控制;对于厨余垃圾产生量较大的单位,应对产生量进行登记,并采取定时、定点的方式收集。

  管理责任人应当根据管理区域规模合理确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的数量,集中设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因确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发生争议的,可以提请所在地乡(镇)、街道协调解决。

  值得注意的是,为制止餐饮浪费,对于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宾馆、饭店等相关企业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非居民厨余垃圾,《细则》拟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适时建立非居民厨余垃圾收费机制,并将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分步有序推进。

  对于群众普遍关心的大件垃圾收集问题,此次《细则》也进行了明确。其中规定,实行定时定点回收或预约回收。管理责任人应设置大件垃圾收集点或公示联系方式,便于居民投放大件垃圾。各县(市)区政府应广泛发布大件垃圾预约回收信息,明确预约主体和回收方式。从事大件垃圾收运或处置的,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处理大件垃圾。(记者 孙潇)

责任编辑:张瑞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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