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滇池绿道管理办法10月1日起施行
近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印发《昆明滇池绿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九章四十一条,遵循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协同管理、公众参与、全民共享原则,适用于滇池绿道的使用、保护和管理活动,实现滇池绿道生态廊道功能,提升滇池绿道服务品质。
滇池绿道有效串联起沿线自然景观与人文资源,兼具生态保护与休闲游憩功能,由环滇池沿岸范围内已建成的绿道主游径系统和配套设施组成。《办法》确立了昆明市人民政府领导、滇池度假区管委会统筹协调、市级各部门按归口职责分工指导、沿线各区人民政府承担属地管理的多层级责任体系。同时,建立属地政府相关部门与维护管理单位多方联动机制,开展常态化巡逻,建立执法快速响应机制,确保管理责任落实到位。
《办法》将滇池绿道划分为重点维护区域和一般维护区域,在主要出入口、栈桥、驿站、公厕、重要区段设置值守岗亭,派专人值守,制定差异化管理措施。同时,实行分级保洁制度,一级保洁区域覆盖人流密集段、驿站、公厕、观景台、栈桥、停车场周边区域及穿越重点村庄的段落,制定差异化清洁标准,实现精细化管养。
针对社会车辆及电动自行车混入绿道产生的安全隐患,《办法》明确除与城市道路、农村公路、机耕道等共用的路段外,其余滇池绿道路段允许人力自行车、抢险救援车辆、执行特殊任务车辆、经批准的慢行交通车辆驶入,禁止其他机动车、电动自行车通行。在主要出入口、长下坡、部分栈桥和跨河桥、急转弯、临水、临崖、视野盲区、人流密集段等区域,设置安全骑行速度提醒标志,最高速度不大于15千米/小时,在其他路段按最高速度不大于20千米/小时设置。
《办法》以列举方式明确了八类禁止行为,包括损毁涂划设施、放养禽畜和生火烧烤、乱丢垃圾及倾倒废土污水、占道经营擅自设置广告、危险骑行、尾随强制推销等。滇池绿道配套服务应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实行政府监管和市场化相结合的运作方式,未经批准不得搭棚、摆摊、设点经营及其他利用活动。
在滇池绿道内举办各类活动和赛事,活动主办单位向运营管理单位提出需求,根据活动性质、规模和内容,需要审批的由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活动结束后,及时拆除相关设施,恢复原状。如发现有破坏滇池绿道周边生态环境、污染水体、损害生态过渡带及湿地等行为,市民群众可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记者 陈燕 吴劲松)


